近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治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方案要求,长治市在完成北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任务(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的基础上,要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完成19357户冬季清洁取暖任务。
方案表示,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2021年采暖季前,各县区要与燃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将本年度居民“煤改气”预计新增气量全部纳入居民生活用气范畴。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加大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油气、管网、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鼓励积极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大力支持新型储能、储热、热泵、综合智慧能源系统等技术应用,探索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和湖北省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广泛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形式,规模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禁实”、“禁现”成果,大力发展预拌行业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提升15%;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50%;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7%以上。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在建筑用能领域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宜电则电,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优势。鼓励采用热泵等电采暖方式解决新增采暖需求,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不断提升建筑电气化率。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多元化发展。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低碳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普陀区作为浙江省第一批低碳能源发展类试点县创建单位,拟通过3-5年创建期,率先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全力打造全省能源低碳发展的“普陀样板”。
通知提到: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优先利用建筑本身和周边的余热或废热,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或地表水或海水源热泵、导光管采光系统,开展太阳能光伏系统在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3年,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达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