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低碳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普陀区作为浙江省第一批低碳能源发展类试点县创建单位,拟通过3-5年创建期,率先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全力打造全省能源低碳发展的“普陀样板”。
通知提到: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优先利用建筑本身和周边的余热或废热,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或地表水或海水源热泵、导光管采光系统,开展太阳能光伏系统在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3年,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达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