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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推进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电气化提升,推广应用热泵供暖与热泵热水

    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重点任务中指出:

    加快推进居住建筑电气化提升。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电气化水平,开展新建居住建筑全电气化试点示范,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为辅推进,采用电驱动热泵技术供暖;采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陶炉等电气炊具,取代燃气灶台,实现“全电厨房”;采用分电直热型和电动热泵型热水器制备生活热水,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推进乡村电气化建设,打造全电驱动示范村,促进农村地区能源消费变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网电力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公共建筑电气化提升。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错峰用电、削峰填谷的作用,在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技术,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公共机构单位食堂及公共餐饮场所等推行全面电气化。鼓励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办公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提效,实施电气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多能互补、多元互动的建筑能源利用形式,针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分散式取暖方式。积极推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等多种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构建多元配置、安全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体系,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02
  • 吉林省:因地制宜使用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部分提到,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作,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100%,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地热、空气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组织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提高节能降碳要求,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设施的节能降碳改造。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推广“光储直柔”建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03
  • 黑龙江:持续推进空气能热泵等技术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黑龙江省 “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规划》发展基础中提到: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 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加装建筑光伏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在酒店、学校和医院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 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高星级绿色建筑积极采用可 再生能源。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各地挖掘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建筑能源补充,促进当地能源结构调整,使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