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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卫市: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技术实施热源改造,新增清洁能源取暖50万m²

    近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方案重点任务中提到:

    (四)实施海原县县城平房热源改造项目。在海原县县城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建成区平房区域(未纳入近5年拆除范围内),采用空气源热泵煤改电等技术实施热源改造项目,新增清洁能源取暖面积5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海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五)实施两县一区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按照申报计划,在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农村地区,实施“煤改电”工程,新增清洁能源取暖面积908.39万平方米。其中:沙坡头区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耦合供暖技术”“空气源热泵热水技术”和“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技术,完成改造46934户。中宁县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耦合供暖技术”“空气源热泵热水技术”和“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技术,完成改造56896户。海原县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技术”等技术,完成改造35000户,并在条件成熟的村开展EOD模式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
    (六)实施中宁、海原县乡(镇)、行政村公共建筑热源改造项目。在未覆盖集中供热管网的乡(镇)、行政村公共建筑区域,采用煤改光热、热泵等技术统筹实施热源清洁化改造,实施“中宁县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示范”等项目,新增清洁能源取暖面积6.1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海原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12-26
  • 浙江省: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等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提到,完善建筑绿色用能政策。重点围绕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标准、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等方面,健全省级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将低能耗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楼宇数字化节能减碳模式,健全既有建筑改造的相关标准体系。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热水、水(地)源热泵、导光管采光系统。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光储直柔”建筑。(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能源局)。


    12-16
  • 云南省: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热泵等新技术利用

           近日,云南省委发布《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系统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光热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热泵等新技术利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引导供暖地区因地制宜采用清洁低碳供暖。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