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在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热的提案》中建议:
一是完善综合激励政策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供热价格机制,研究设计可再生能源供热的定价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各技术应用水平和条件,核定可再生能源技术供热指导价格。可再生能源供热的热力管网建设和改造费用,应纳入城市基础配套费,按常规能源供热管网建设的标准收取。
二是探索多元化商业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规模化应用。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融合;通过特许经营权方式,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区域,推动区域供暖;以用户投资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光热+”供热系统结合,推动分散式可再生能源供热应用。此外,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从事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和建设运营服务。
三是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及相关标准。制定严格的环境和排放标准,拓展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在内的清洁能源生存发展空间,减少环境污染。在国家标准体系出台前,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地方标准。
四是组建可再生能源供热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供热头部企业为核心,涵盖技术研究、装备制造、设计咨询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技术服务平台,加强行业技术交流、信息沟通,反映行业政策需求。依托技术服务平台,收集统计行业信息,推动建立相关制度,促进再生能源供热纳入国家能源统计体系。
五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建议将可再生能源供热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范畴,以新型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的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为支持重点;参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供热企业,对可再生能源供热和区域能源站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实施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热发展专项政策,把可再生能源供热领域融资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贴息等激励计划,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供热的资金扶持机制。
六是支持新型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支持新型系统研发和设计优化,包括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系统及其与常规能源的多能互补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的系统融合。
七是提高乡村清洁供热针对性与适应性。试点先行,宣传先行,避免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一刀切”。大力发展“光热+”多场景应用,利用谷电、光伏、天然气、热泵、生物质等多元化方式,实现节能减排、降费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