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及加快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等工作要求,推动全省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重点任务相关工作,按照“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预算管理要求,青海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坚持“鼓励引导、突出重点、科学规范、讲求绩效”的原则,依据各市州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奖补三江源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内的市州政府,同时适当兼顾其他清洁取暖工作实施较好较快的市州政府。
《办法》明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优先用于支持非清洁能源取暖改造为清洁能源取暖的公益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清洁取暖设施、清洁供热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
《办法》规定各市州政府作为本区域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以省级奖补资金为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更好推进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本地区年度工作任务的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负责省级下达的奖补资金管理、分配、使用,落实本级项目配套资金,督促辖区内各县推进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